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印發—《團體標準》通知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5-17 08:25:22 發布人:editor
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
培育發展團體標準,是發揮市場在標準化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構建國家新型標準體系的重要舉措。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促進團體標準化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服務創新驅動發展和滿足市場需求為出發點,以“放、管、服”為主線,激發社會團體制定標準、運用標準的活力,規范團體標準化工作,增加標準有效供給,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優勝劣汰作用,團體標準由市場自主制定、自由選擇、自愿采用。
政府引導。加快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營造團體標準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引導團體標準規范有序發展。
創新驅動。鼓勵團體標準及時吸納科技創新成果,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提升產業、企業和產品核心競爭力。
統籌協調。統籌各方資源,發揮社會團體協調企業等市場主體的作用,促進團體標準與相關標準體系的協調配套發展。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市場自主制定的團體標準發展較為成熟,更好滿足市場競爭和創新發展的需求。
——團體標準數量和競爭力穩步提升。社會團體在市場化程度高、技術創新活躍的領域制定一大批具有競爭力的團體標準。
——團體標準制定機構影響力明顯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