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酒的鑒別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7-04 15:02:23 發布人:editor
我國白酒生產分為糧食發酵和食用酒精勾兌兩大類。不是用這兩種方法制造出來的白酒都是假酒。
市場上假酒主要有四種:一種是用普通白酒假冒名酒,欺騙消費者,主要發生在大城市或城鎮地區,全國17種名酒,目前都有假冒品種;另一種是用工業酒精勾兌食用白酒銷售謀取暴利,致人死傷案件履有發生,主要發生在農村,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1996年9月,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七個部門,聯合發出《關于加強甲醇及非食用酒精產品管理的通知》(技監局監發[1996]268號文),要求將甲醇作為一種特殊有毒化學品實施嚴格管理,確保甲醇食品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生產、銷售和使用,嚴禁其以任何方式流入食用品市場。
通知要求甲醇生產企業加強對甲醇生產過程和出廠銷售環節的自我監控,嚴格做到:在產品生產、倉儲、運輸等環節實施嚴格監督,嚴防甲醇產品以非正常銷售渠道流入食品市場。
在甲醇產品外包裝和使用說明書等產品標識中,必須以醒目方式嚴格按標準標明有毒品標志,并標準“禁止食用”等必須的警示說明。
建立嚴格的用戶核對登記和用戶檔案制度。凡購買甲醇的用戶,必須持有證明真實身份的相關證照,并對其進行核對登記,同時登記其使用用途、購買數量等詳細情況,并由購買者簽字。不符合規定的用戶,一律不得向其銷售。
通知要求甲醇經銷企業在個銷售、儲運環節中應將甲醇產品與其他產品分類存放、管理、不得任意更改標記和標志。同時應建立用戶核對登記和用戶檔案制度。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食用酒精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制度以及國家關于酒精、酒類的標準,配制飲用酒或其他含酒精飲料的食用酒精必須符合GB10343-1989《食用酒精》國家標準。各酒類經銷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酒類產品的質量標準,嚴格把關。
嚴禁用非食用酒精勾兌白酒和各類飲料酒。工業酒精和其他非食用酒精必須按標準和要求在包裝容器上注明“不得食用”的警示標志。
劣質白酒一般商標色彩暗淡,印刷粗糙,酒液顏色乳白或微黃,入口暴烈或微酸,邪雜味重,酒精刺激感強,異味刺舌,鑒別比較容易。
對假冒名酒的鑒別主要方法,一是感官品評,通過對受檢酒樣的色、香、味構成的風格有無該名酒典型風格或具有不同程度進行比較鑒別;二是根據國家名酒標準樣品理化成分表、色譜分析譜圖和感官評語與受檢酒樣逐項進行分析對比,從而得出具有權威性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