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行2014年首屆“歐倍爾杯”山東省職業院校
瀏覽次數: 342 發布時間:2017-06-28 16:05:16 發布人:editor
一、舉辦單位
主辦單位:山東省科學技術協會
承辦單位:山東化學化工學會
青島職業技術學院
二、競賽內容及要求
本競賽以院校為單位組隊參賽,團體記分評獎。每個參賽隊由1名領隊、3名選手和1名指導教師組成。競賽項目分為:化工仿真操作和精餾操作兩個部分。競賽時,化工仿真操作為個人項目,精餾操作為集體項目。各參賽隊的參賽日程由賽前抽簽決定。
三、競賽時間與安排。
大賽將于2014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青島職業技術學院舉行。11月30日報到,16:00開始熟悉競賽場地,16:30在召開領隊會議,抽簽確定比賽順序。12月1日-2日全天比賽。
四、競賽報名
1.參賽對象:中職、高職院校在校生。
2.報名時間:報名截止日期為2014年11月15日17時。
3.報名方式:各院校依據附件中的報名表格統一填寫參賽學生的報名信息,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shenghuaxueyuan@qtc.edu.cn。
4.教師、學生每人1000元會務費。
5.比賽期間教師和學生的食宿由競賽組委會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五、聯系方式
1.青島職業技術學院大賽籌備組辦公室
聯系人: 丁潔13370887607
參賽地址:青島市黃島區錢塘江路369號致用樓
單位名稱:青島職業技術學院生物與化工學院
郵政編碼:266555
聯系電話:0532-86105587
電子信箱:shenghuaxueyuan@qtc.edu.cn
2.精餾工作組
董相軍18953282722、左常江18953282731
3.仿真工作組
丁潔13370887607、王文靜18953282752
4.后勤工作組
朱思偉13356880331、朱 晶18953282759
附件1:2014年“歐倍爾杯”山東省職業院校化工生產技術技能競賽報名表
附件2:首屆“歐倍爾杯”山東省職業院校化工生產技術技能競賽規程(高職組)
附件3:首屆“歐倍爾杯”山東省職業院校化工生產技術技能競賽規程(中職組)
山東省職業院校化工生產技術技能競賽籌備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歐倍爾杯”山東省職業院校化工生產技術技能競賽報名表
院校名稱
通訊地址 郵編
參賽組別高職組□中職組□(請在相應欄目下打√)
指導教師信息
序號姓名性別職務/職稱聯系方式
1
2
3
參賽學生信息
序號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1
2
3
4
5
6
學校
意見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首屆“歐倍爾杯”山東省職業院校化工生產技術技能競賽規程(高職組)
一、競賽項目名稱
化工生產技術
二、競賽目的
通過競賽,推進化工技術類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實現專業與產業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培養適應石化化工產業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提高職業教育的社會認可度;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開展,提升職業教育的社會服務能力;提供化工技術類職業院校的交流平臺,促進職業院校間化工技術類及相關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經驗的學習與交流,促進教學質量與師生專業技能水平的整體提高,提升職業院校化工技術類專業建設的整體發展水平;展示職業院校的化工技術類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的實踐成果,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
三、競賽方式與內容
(一)競賽方式
本競賽以院校為單位組隊參賽,團體記分評獎。每個參賽隊由1名領隊、3名選手和1名指導教師組成。競賽項目分為:化工工藝仿真操作和精餾操作兩個部分。競賽時,化工工藝仿真操作為個人項目,精餾操作為集體項目。各參賽隊的參賽日程由賽前抽簽決定。
化工工藝仿真操作考核采用機考方式,競賽軟件采用北京歐倍爾軟件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軟件,選手考完后由計算機自動評分。競賽時間120分鐘。精餾操作采用天津大學基礎實驗中心的競賽精餾實訓裝置。工作介質采用乙醇-水溶液。要求3位選手在相互配合下共同完成操作,競賽操作時間為90分鐘。
(二)競賽內容
本賽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化工仿真實訓操作和實際操作技能要求,設置競賽項目。具體競賽內容如下:
1.化工工藝仿真操作:
選擇典型化工產品生產工藝——北京歐倍爾軟件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丙烯酸甲酯生產進行考核,1)冷態開車;2)正常停車;3)事故處理(屏蔽事故名稱,由選手根據現象判斷并排除事故);4)穩態生產(通過教師站隨機下發擾動,選手判斷并解除)。5)隨機提問回答(冷態開車時段內)。具體題型見表1。
表1 化工工藝仿真操作題
編號題目內容用時
1丙烯酸甲酯冷態開車不限定
2丙烯酸甲酯穩定生產20min
3丙烯酸甲酯正常停車不限定
4丙烯酸甲酯事故1:不限定
5丙烯酸甲酯事故2:不限定
6丙烯酸甲酯事故3:不限定
7丙烯酸甲酯事故4:不限定
8隨機提問回答0
總計 120
2.精餾操作:采用天津大學基礎實驗中心提供的競賽精餾裝置,以乙醇-水溶液為工作介質,要求選手根據規定的操作要求進行操作,包括開車前準備、開車操作、生產運行、停車操作,并按實際工業生產要求考核其所得產品產量、質量、生產消耗、規范操作及安全與文明生產狀況。
四、競賽規則
1.每個參賽隊的比賽選手為3人,并須以同一院校為單位組隊參賽;參賽選手必須是在冊在校學生。
2.賽場提供競賽指定的專用設備,參賽選手不可自帶工具。
3.參賽選手在競賽區的競賽裝置號、機位號及工具等采用抽簽方式確定。4.參賽選手按規定時間進入競賽場地,按統一指令開始比賽。
5.參賽選手應認真閱讀競賽須知,自覺遵守賽場紀律,按競賽規則、項目與賽場要求進行競賽,不得攜帶任何書面或電子資料、U盤、手機等電子或通訊設備進入賽場,不得有任何舞弊行為。
6.競賽期間,競賽選手應服從裁判評判,若對裁判評分產生異議,不得與裁判爭執、頂撞,但可于規定時限內由領隊向競賽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由競賽仲裁委員會調查核實并處理。
7.競賽過程中如因競賽設備或檢測儀器發生故障,應由項目裁判長進行評判;若因選手個人原因造成設備故障而無法繼續比賽,裁判長有權決定終止該選手或該隊比賽,若非選手原因造成設備故障的,由裁判長視具體情況做出裁決(暫停比賽計時或調整至最后一批次參加比賽),如果裁判長確定為設備故障問題,將給參賽選手補足技術支持人員排除設備故障所耽誤的競賽時間。
8.參賽選手若提前結束比賽,應由選手向裁判員舉手示意,比賽終止時間由裁判員記錄,選手結束比賽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操作。
9.參賽選手需按照競賽要求提交比賽結果,裁判員與參賽選手一起簽字確認。
10.比賽結束,參賽隊需清理現場,經裁判員確認后方可離開賽場。
五、評分方法
1. 化工仿真成績:根據參賽選手上機操作典型生產工藝各操作階段成績加權平均記分(以B表示),折算成滿分100分。
2. 精餾操作成績:由2名評審裁判員依據選手現場實際操作規范程度、操作質量和文明操作情況,按照精餾操作評分細則單獨評分后再加以平均,以確定成績(以D表示),滿分100分。
3.比賽總成績計算
個人比賽總成績(Gi)計算:Gi = Bi×30%+Di×70%
團體總成績(M)計算:M= G1+ G2+ G3
4.競賽名次按成績高低排定。總成績相同者,則仿真操作比賽完成時間短者為先。
5.在比賽過程中,有舞弊行為者,將取消其參賽項目的名次和得分,并在其所得比賽總分中扣除10分。
六、安全保障
(一)安全操作要求
1.選手和裁判進入精餾賽場,須統一著工作服、戴安全帽,禁止穿釘子鞋和高跟鞋,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進入比賽現場,嚴禁在比賽現場抽煙、禁止撥打手機或接聽來電。
2.競賽選手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獨立操控裝置,確保裝置安全運行。
3.競賽結束,選手須檢查裝置是否處于安全停車狀態、設備是否完好,并清整維護現場,在操作記錄上簽字后,將操作記錄、樣品送檢、分析檢驗報告單等交給裁判,現場確認裁判輸入評分表的數據后,經裁判允許即可退場。
4.比賽期間,若突遇停電、停水等意外,應采取緊急停車操作,冷靜處置。
(二)賽場安全保障
1.精餾操作賽場嚴格按照化工生產車間要求,配備防火防爆及其他安全設施。
2.賽場提供穩定的水、電、氣源和供電應急設備,并有保安、公安、消防、設備維修和電力搶險人員待命,以防突發事件。
3.賽場設維修服務、醫療、生活補給站等公共服務區,為選手和賽場人員提供服務;設有安全通道,大賽觀摩、采訪人員在安全通道內活動,保證大賽安全有序進行。
4.成立比賽期間突發事件處理指揮工作小組,并制定競賽現場應急救援預案。
七、申訴與仲裁
(一)申訴
1.參賽隊對不符合競賽規定的設備、工具、軟件,有失公正的評判、獎勵,以及對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等,均可提出申訴。
2.申訴應在競賽結束后2小時內提出,超過時效不予受理。申訴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序由參賽隊領隊向賽項仲裁工作組遞交書面申訴報告。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象、發生的時間、涉及到的人員、申訴依據與理由等進行充分、實事求是的敘述。事實依據不充分、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將不予受理。申訴報告須有申訴的參賽選手、領隊簽名。
3.賽項仲裁工作組收到申訴報告后,應根據申訴事由進行審查,6小時內書面通知申訴方,告知申訴處理結果。
4.申訴人不得采取過激行為刁難、攻擊工作人員,否則視為放棄申訴。
(二)仲裁
賽項設仲裁工作組接受由代表隊領隊提出的對裁判結果等方面問題的申訴。賽項仲裁工作組在接到申訴后的2小時內組織復議,并及時反饋復議結果。仲裁工作組的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
附件3:首屆“歐倍爾杯”山東省職業院校化工生產技術技能競賽規程(中職組)
一、競賽項目名稱
化工生產技術
二、競賽目的
通過競賽,推進化工技術類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實現專業與產業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培養適應石化化工產業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提高職業教育的社會認可度;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深入開展,提升職業教育的社會服務能力;提供化工技術類職業院校的交流平臺,促進職業院校間化工技術類及相關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經驗的學習與交流,促進教學質量與師生專業技能水平的整體提高,提升職業院校化工技術類專業建設的整體發展水平;展示職業院校的化工技術類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的實踐成果,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
三、競賽方式與內容
(一)競賽方式
本競賽以院校為單位組隊參賽,團體記分評獎。每個參賽隊由1名領隊、3名選手和1名指導教師組成。競賽項目分為:“化工單元仿真操作”和“精餾操作”兩個部分。競賽時,化工單元仿真操作為個人項目,精餾操作為集體項目。各參賽隊的參賽日程由賽前抽簽決定。
化工單元仿真操作考核采用機考方式,競賽軟件采用北京歐倍爾軟件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仿真軟件,選手考完后由計算機自動評分。競賽時間120分鐘。
精餾操作采用天津大學基礎實驗中心的競賽精餾實訓裝置。工作介質采用乙醇-水溶液。要求3位選手在相互配合下共同完成操作,競賽操作時間為90分鐘。
(二)競賽內容
本賽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職業標準》規定的化工單元仿真實訓操作和實際操作技能要求,設置競賽項目。具體競賽內容如下:
1.化工單元仿真操作
考核時,有三種方案可供選擇。在保證難易程度相近的情況下,每個組合由“反應器、傳質分離、動力設備、公用工程”構成。具體方案為:方案一,間歇釜+吸收解吸+CO2壓縮機+抽真空;方案二,流化床+萃取+CO2壓縮機+加熱爐;方案三,固定床+吸收解吸+電動壓縮機+加熱爐。考核方案的確定在開賽前抽簽決定。具體考核內容有:1)冷態開車;2)正常停車;3)事故處理(屏蔽事故名稱,由選手根據現象判斷并排除事故);4)穩態生產(通過教師站隨機下發擾動,選手判斷并解除)。5)隨機提問回答(冷態開車時段內)。具體題型見表1。
表1“化工單元仿真操作”題型(以方案一之A卷為例)
編號題目內容用時(分鐘)
1CO2壓縮機冷態開車不作限定
2CO2壓縮機穩定生產15
3CO2壓縮機事故:控制油壓偏低不作限定
4間歇釜單元冷態開車不作限定
5間歇釜單元正常停車不作限定
6間歇釜單元事故:反應釜反應溫度超溫不作限定
7抽真空單元冷態開車不作限定
8抽真空單元穩定生產15
9吸收解吸冷態開車不作限定
10吸收解吸穩定生產15
11吸收解吸事故:儀表風中斷不作限定
12隨機提問回答0
總計 120
2.精餾操作:采用天津大學基礎實驗中心提供的競賽精餾裝置,以乙醇-水溶液為工作介質,要求選手根據規定的操作要求進行操作,包括開車前準備、開車操作、生產運行、停車操作,并按實際工業生產要求考核其所得產品產量、質量、生產消耗、規范操作及安全與文明生產狀況。
四、競賽規則
1.每個參賽隊的比賽選手為3人,并須以同一院校為單位組隊參賽;參賽選手必須是在冊在校學生。
2.賽場提供競賽指定的專用設備,參賽選手不可自帶工具。
3.參賽選手在競賽區的競賽裝置號、機位號及工具等采用抽簽方式確定。
4.參賽選手按規定時間進入競賽場地,按統一指令開始比賽。
5.參賽選手應認真閱讀競賽須知,自覺遵守賽場紀律,按競賽規則、項目與賽場要求進行競賽,不得攜帶任何書面或電子資料、U盤、手機等電子或通訊設備進入賽場,不得有任何舞弊行為。
6.競賽期間,競賽選手應服從裁判評判,若對裁判評分產生異議,不得與裁判爭執、頂撞,但可于規定時限內由領隊向競賽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由競賽仲裁委員會調查核實并處理。
7.競賽過程中如因競賽設備或檢測儀器發生故障,應由項目裁判長進行評判;若因選手個人原因造成設備故障而無法繼續比賽,裁判長有權決定終止該選手或該隊比賽,若非選手原因造成設備故障的,由裁判長視具體情況做出裁決(暫停比賽計時或調整至最后一批次參加比賽),如果裁判長確定為設備故障問題,將給參賽選手補足技術支持人員排除設備故障所耽誤的競賽時間。
8.參賽選手若提前結束比賽,應由選手向裁判員舉手示意,比賽終止時間由裁判員記錄,選手結束比賽后不得再進行任何操作。
9.參賽選手需按照競賽要求提交比賽結果,裁判員與參賽選手一起簽字確認。
10.比賽結束,參賽隊需清理現場,經裁判員確認后方可離開賽場。
五、評分方法
1. 化工單元仿真成績:根據參賽選手上機操作成績加權平均記分(以B表示),折算成滿分100分。
2. 精餾操作成績:由2名評審裁判員依據選手現場實際操作規范程度、操作質量和文明操作情況,按照精餾操作評分細則單獨評分后再加以平均,以確定成績(以D表示),滿分100分。
3.比賽總成績計算
個人比賽總成績(Gi)計算:Gi = Bi×30%+Di×70%
團體總成績(M)計算:M= G1+ G2+ G3
4.競賽名次按成績高低排定。總成績相同者,仿真操作比賽完成時間短者為先。
5.在比賽過程中,有舞弊行為者,將取消其參賽項目的名次和得分,并在其所得比賽總分中扣除10分。
六、安全保障
(一)安全操作要求
1.選手和裁判進入精餾賽場,須統一著工作服、戴安全帽,禁止穿釘子鞋和高跟鞋,禁止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進入比賽現場,嚴禁在比賽現場抽煙、禁止撥打手機或接聽來電。
2.競賽選手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獨立操控裝置,確保裝置安全運行。
3.競賽結束,選手須檢查裝置是否處于安全停車狀態、設備是否完好,并清整維護現場,在操作記錄上簽字后,將操作記錄、樣品送檢、分析檢驗報告單等交給裁判,現場確認裁判輸入評分表的數據后,經裁判允許即可退場。
4.比賽期間,若突遇停電、停水等意外,應采取緊急停車操作,冷靜處置。
(二)賽場安全保障
1.精餾操作賽場嚴格按照化工生產車間要求,配備防火防爆及其他安全設施。
2.賽場提供穩定的水、電、氣源和供電應急設備,并有保安、公安、消防、設備維修和電力搶險人員待命,以防突發事件。
3.賽場設維修服務、醫療、生活補給站等公共服務區,為選手和賽場人員提供服務;設有安全通道,大賽觀摩、采訪人員在安全通道內活動,保證大賽安全有序進行。
4.成立比賽期間突發事件處理指揮工作小組,并制定競賽現場應急救援預案。
七、申訴與仲裁
(一)申訴
1.參賽隊對不符合競賽規定的設備、工具、軟件,有失公正的評判、獎勵,以及對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等,均可提出申訴。
2.申訴應在競賽結束后2小時內提出,超過時效不予受理。申訴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序由參賽隊領隊向賽項仲裁工作組遞交書面申訴報告。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象、發生的時間、涉及到的人員、申訴依據與理由等進行充分、實事求是的敘述。事實依據不充分、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將不予受理。申訴報告須有申訴的參賽選手、領隊簽名。
3.賽項仲裁工作組收到申訴報告后,應根據申訴事由進行審查,6小時內書面通知申訴方,告知申訴處理結果。
4.申訴人不得采取過激行為刁難、攻擊工作人員,否則視為放棄申訴。
(二)仲裁
賽項設仲裁工作組接受由代表隊領隊提出的對裁判結果等方面問題的申訴。賽項仲裁工作組在接到申訴后的2小時內組織復議,并及時反饋復議結果。仲裁工作組的仲裁結果為最終結果。